重庆市关于2021年面向社会
招录消防员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应急〔2021〕54号)等法规政策,现就重庆市2021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按照“统一招录、就近分配”的原则,此次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招录消防员320名,其中重庆市消防救援队伍招录27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90名、退役士兵90名、社会青年90名),代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招录5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10名、退役士兵25名、社会青年15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 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 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支队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 重庆籍招录对象选择在重庆报名的,可选择报考重庆市消防救援队伍或者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 持重庆居住证报名的招录对象,只可报考重庆市消防救援队伍。 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 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8月10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市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详见附件1)。
招录对象也可到各区县(自治县)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咨询点(详见附件2)咨询相关政策,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账号、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市招录办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 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 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市招录办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 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8月26日前申报,8月27日0时起不再受理。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五、公示及录用
直接录用规则: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6)、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 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优先录用规则: 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公示期至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从待补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 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 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 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招录全程严格落实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请招录对象理解配合。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 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 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可提任为干部。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考试直接提任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 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 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 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 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注意事项
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各招录程序开始时间、成绩结果,体格检查指定医院,测试、面试场地,政治考核具体要求等信息,市招录办将适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http://xfyzl.119.gov.cn/)、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j.cq.gov.cn/)发布,招录对象可自行登录进行查询。 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应招录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重庆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政策咨询电话: 023-67315189(重庆)、021-28955178(上海); 监督举报电话: 023-63219974。
本公告由重庆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